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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解决和探讨的问题。
第一,劳动力商品化与保证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关系问题。劳动力商品经常会遭受到“把劳动者当作商品来出卖”的责难。事实上,劳动力是商品并不等于劳动者是商品。劳动力是蕴存在劳动者身体内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虽然,劳动者与劳动力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但劳动者是劳动力的载体,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必备条件,从经济关系的角度来考察,他们是可以而且必须相互分离的,由此可以看出,承认劳动力商品化会削弱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不能成立的。首先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从根本上就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只要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变,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主人翁地位也不会改变。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所创造的包括剩余劳动成果在内的全部劳动成果的分配最终直接或间接地为劳动者利益服务,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有完全不同,这也是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在经济权利上的最主要体现。其次,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在企业内部的具体落实,不取决于劳动力是不是商品,而取决于企业内部有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切实保障劳动者行使当家作主的制度的办法,如有没有健全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没有一套保障职工参予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等等。第三,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本质含义在于对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的重新确认。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力,自由地选择职业和单位,从这个意义上讲,不是削弱而是强化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劳动者不是雇佣工人,劳动合同的确规定了它与企业各自的责权利。劳动者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个人所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完全有权享受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各项权利,如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领取劳动报酬和分享各项公共福利等。
第二,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不平衡问题。发达地区,劳动力价格高,而且劳动者的素质,即劳动能力比较高;相反在落后地区高素质的劳动力少,并且不断向发达地区流动,低素质的劳动力多,价格便宜。这是完善发展劳动力市场过程中已经碰到的一个现实问题,要逐步达到解决,最终还要通过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所具有的信息指导、选择调节、交换配置、管理服务等多种功能,在目前的劳动力市场初创和起步阶段,可采取以下三条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加大收入差距。健全完备的劳动力市场,不仅在于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最佳组合,而且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劳动力创造的劳动成果与收入分配之间的最大接近,这就必须加大收入差距,体现按劳分配,按劳取酬。特别在落后地区,应该加大高素质劳动力和低素质劳动力之间的收入差距,使落后地区能吸引和保持所必要的高素质劳动者,使区域之间整体不平衡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二是允许流动。对到落后地区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在全国大市场形成以前,要允许他们流动、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到落后地区工作。三是加强劳动者素质的培训工作。只有劳动者素质提高了,才能参与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充分就业和高效流动。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只有加强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和网络。以参与全国劳动力大市场的竞争。 |